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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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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二级教代会实施细则

(修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制度,积极推进各二级单位民主管理和建设,扩大基层民主,保障教职工的参与权、表达权、表决权和监督权,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教育部第32号令)、《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意见》(京教工〔2014〕39号)、《中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加强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总工发〔2025〕11号)及《北京科技大学章程》文件精神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指学校以二级党组织为单位召开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是各二级单位民主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对本单位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是二级单位事务公开的重要载体,也是二级单位党政领导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促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重要渠道。

第二条  二级教代会在同级党组织领导和行政支持下开展工作,接受学校教代会和工会的指导、监督。带领广大教职工听党话跟党走,积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好国家、学校、单位和教职工个人之间关系,积极促进学校与二级单位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二级教代会的职权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内行使以下职权:

(一)听取二级单位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和审议二级单位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教代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讨论通过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的重大事项和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分配实施方案以及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等重要事项。

(四)按照同级党组织安排,评议和监督二级单位领导干部。

(五)督促二级单位落实代表提案,或通过多种方式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监督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

机关、后勤、产业等二级教代会根据本细则及本单位工作实际确定工作职责。

第五条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要定期向代表大会报告和通报单位工作,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执行教代会有关决定,认真研究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做出答复。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要尊重和支持单位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行使管理权。教育教职工遵守学校和单位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的责任感完成各项工作。

第三章  二级教代会的代表

第七条  凡二级单位聘任、聘用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代表应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热心为群众工作, 能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广泛听取和反映群众意见,接受本单位群众监督。

第八条  教职工在80至200人的二级单位,代表名额比例不低于30%;教职工在201至1000人的,代表名额比例占20%左右;教职工总人数在80人(含)以下的单位,建立由全体教职工直接参加的教职工大会制度,教职工大会制度的性质、领导关系、组织制度、运行规则等,与教代会制度相同。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以二级单位行政部门(如学院以系、所、实验室、办公室等) 或工会小组为选举单位,按照民主程序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代表的构成要照顾各方面人员,充分体现以一线教职工为主体,对于学院要充分体现以教学科研为主的原则,其中教师代表不低于70%(机关、产业、后勤等除外),女代表占一定比例。代表经工会小组酝酿推荐、通过选举产生。其基本程序是:

(一)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代表名额、结构及选举办法。

(二)按比例将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举单位,在各选举单位中酝酿推荐产生代表候选人。

(三)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可以采用直接差额选举办法,也可采用先差额预选、后等额选举的办法。差额人数不少于应选人数的10%。选举时到会人数应有本单位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参加方为有效,代表候选人须获得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半数以上赞成票方可当选。

第十条  代表的权利

(一)参加二级教代会,在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按规定程序提交提案、意见建议,反映教职工意见和诉求。

(三)监督二级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参与民主评议领导干部。

(四)因履职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有权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一条  代表的义务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教代会的活动,积极为本单位发展建言献策,完成教代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教职工权益。

(四)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二条  代表实行任期制,其任期与二级教代会相同,可以连选连任。代表调离、退休、与学校解聘合同,代表资格自行终止; 因工作需要或出现缺额时可以补选。

第四章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每届五年,与二级分工会同时换届。

第十四条  各单位二级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教职工出席方能召开。大会表决须由全体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召开,须向校工会报告;若二级党组织或行政有涉及教职工利益的重要事项,可与分工会、二级教代会商议增开专项议题教代会;若遇有特殊重要问题,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议,经同级党组织批准,可召开临时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大会。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议题,应紧密结合本单位中心工作和教职工关心问题,在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基础上,由二级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第十六条  二级分工会是本单位教代会日常工作机构。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做好二级教代会各项筹备和会务工作。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和闭会期间的工作,广泛征集本单位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可设主席团,负责主持召开本单位的教代会。主席团成员由本单位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党支部书记、系所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主席团团长由本单位党组织书记兼任,副团长由本单位工会负责人兼任。

对于一个二级党组织下设两个及以上二级行政单位的,可以由二级党组织根据工作实际确定教代会的具体组织形式,可以统一组织召开教代会,也可以由二级行政单位参照本细则分别组织召开教代会。无论何种形式的教代会, 同级党组织应讨论教代会的程序及议题,二级教代会的文件材料、决策及决议要上报二级党组织备案。

第十八条  召开教代会之前,各二级单位分工会应提前两周向校工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在筹备工作上接受校工会的监督和指导。会议结束后,及时将有关会议资料汇编成册,作为文书档案存留,并交校工会备案。

第五章  年度会议

第十九条  年度会议筹备工作

(一)主席团向二级单位党政联席会汇报本年度教代会工作情况,并提出召开会议方案、日程、议程、议题等,经同意后进行筹备工作。

(二)分工会起草教代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二级单位行政部门起草单位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报告。

(三)分工会下发召开会议通知及征集提案通知。

(四)汇总整理、印制会议文件。

第二十条  年度会议主要议程

(一)审议单位年度工作报告。

(二)审议单位财务工作报告。

(三)审议教代会年度工作报告及提案工作报告。

(四)审议二级单位需要通过二级教代会的专项议题。

(五)表决通过二级单位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决定。

第六章  二级教代会的提案

第二十一条  提案是教代会代表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职权的有效形式。代表要围绕二级单位中心工作及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二级教代会要做好提案征集、审查立案以及办理、反馈等具体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校工会负责解释,与上级规定不一致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科技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实施细则(修订)》(校党发〔2020〕2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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