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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手续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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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教职工办理计划生育方面的相关手续,我们将计划生育方面的有关规定和办理程序介绍给大家,希望对教职工有所帮助。同时希望各单位宣传员进行广泛宣传。

一、结婚手续

请当事人携带双方的户口薄及身份证到男女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登记结婚。


二、办理生育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

凡符合生育一个孩子政策的夫妇,并且女方已经达到晚育年龄(24周岁),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市《生育服务证》。

★★《生育服务证》以女方为主办理。

1、提交材料(双方的各种原件及2套复印件)

(1)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将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双方《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将发证机关页及持证人页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双方《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在上、本人页在下、变更页印在背面,印在同一张A4纸上)。

★ 如果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仍为“未婚”的,必须先到派出所进行变更才能办理《生育服务证》;

(4)双方存档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结婚日期、有无子女、初婚或再婚。婚育状况证明须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5) 《离婚证》和协议书(协议书须盖婚姻登记处章或公证处公证)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离婚证旧证复印发证机关、持证人及协议内容页,新证复印发证机关及持证人页);

(6)一孩《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页和第三页及副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

2、办理程序

(1)持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婚育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先到女方存档单位计生办领取《生育服务证》(女方档案存放在人才交流中心或职业介绍中心的到人才、职介领取《生育服务证》,无档案人员到其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生育服务证》)。由女方存档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没有计划生育部门的,可到人事部门)进行填写,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注明申请人婚姻、生育情况并盖章;

(2)再到男方存档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没有计划生育部门的,可到人事部门)进行填写,在《生育服务证》第3页注明申请人婚姻、生育情况并盖章;

(3)持《生育服务证》、双方《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婚育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进行核准办证。

夫妻一方为本市常住户口、另一方为外省市户口,申请在本市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的,到本市一方存档单位领取《生育服务证》(男方为本市户口,女方为外省市户口的,可以由男方办理随父北京市一孩《生育服务证》,由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发放《生育服务证》)。

外省市一方申请人应提交户口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此种证明的标准文本可到学校计生办领取。

学院路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在超市发的西侧一层办公大厅。


三、       新生儿报户口的办理

办理时间: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

1、女方为本市户口

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填写新生儿入户申请表,即可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2、女方为外省市户口

父亲为北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已经随父办理北京市一孩《生育服务证》的,持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及女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到男方户口所在地街道填写新生儿入户申请表,即可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本校集体户口的教工在办理新生儿入户手续时,请先到校计生办领取入户申请书,经校房管部门、保卫处户口办同意入户并签字盖章后,再到学校计生办办理相关入户手续。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女方为主办理。

办理程序:

1、由申请人在“校园OA→计生办”中下载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持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北京市一孩《生育服务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先到女方存档单位计生办或存档处签署意见、盖章(必须是计划生育部门或人事部门的章);

3、再到男方存档单位计生办或存档处签署意见、盖章(必须是计划生育部门或人事部门的章);

4、将盖章后的三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交女方户口所在地(女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交单位)社区居委会审核、盖章后,由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到街道计生办办理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

5、第一胎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夫妻,可以申请但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享受一份独生子女奖励待遇,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一次性奖励待遇。


五、在校女学生《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在校女学生学校计生办无权发放《生育服务证》。如果男方是本市户口的,可以去男方户口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随父相关手续。


六、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

★ 教职工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享受以下政策奖励:

1、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开始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男女双方各5元),并根据个人休产假的时间而决定将该奖励费发至孩子15或18周岁止;

2、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的婴幼儿,每月发奶费2元(男女双方各2元)发至孩子两周岁止;

3、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的7个月至7周岁的婴幼儿,不论是否入托,每月享受婴幼儿补贴费80元(家长双方单位分别负担);如果孩子已满7个月但尚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则从办理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发放婴幼儿补贴费;

4、独生子女父母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男女双方各1000元)。由计生办工作人员将全校名单统计后交人事处审核随工资发放给本人。

5、另据北京市有关文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丧失基本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男方年满60周岁,女方年满55周岁,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七、子女统筹医疗证的办理

已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婴幼儿满6个月后,可自愿申请加入独生子女统筹,允许报销医药费400元/年,至18周岁止。报销时间、范围按学校公费医疗相关规定执行。

办理程序:请携带《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网上下载的本人上个月工资条及孩子一寸照片一张,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八、流动人口管理

我校录用临时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列入用人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中,各单位凡有外地务工人员女同志均需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卡片》。务工人员需要学校计生办出具证明或盖章时,请聘用单位出具婚育状况证明并由单位主管领导签字盖公章后交学校计生办(婚育证明内容: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生育状况、节育措施、身份证号)。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参加学院路街道计生办组织的孕检。


九、领取避孕药具

由各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员,根据需求到学校计生办领取,使用者根据需求到所在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员处领取避孕药具。


十、如何办理二胎手续

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才能办理二胎手续:

1. 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 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3. 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4. 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5. 从边疆调入本市的少数民族教工,调入后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符合以上条件者需要到女方户籍地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批。并将双方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双方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双方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需要民政局盖章),复印三份由单位领导签字盖公章后交学校计生办审核方可办理二胎生育。


最后,各位教职工遇有问题需要进行咨询或有其它建议时,请拨打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电话62332304。

学院路街道计生办咨询电话:62326320。


北京科技大学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2010年6月




计生办  201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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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办理计划生育相关手续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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