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教职工全员基本信息及婚育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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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教职工:
为了更好的服务于全校教职工,全面掌握我校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实际情况,配合上级政府做好全员基本信息调查,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特展开本次调查,请各位老师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感谢各位老师的积极配合。请于11月10日前将调查表交各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员或各单位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北京科技大学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校发【2010】6号文件),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初育的为晚育。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其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经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简称《光荣证》)。领取《光荣证》的夫妻,每月享受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50%)。奖励费自领取《光荣证》之月起发至独生子女满18周岁止。女职工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批准,可再增休产假三个月,但奖励费只发至独生子女15周岁止。
独生子女在两周岁以内,北京市户口,每月发放奶费补贴4元;凡具有北京市非农业户口的7个月至7周岁的婴幼儿,不论是否入托,每月享受婴幼儿补贴费80元(家长双方单位分别负担)。独生子女出生满6个月后,可自愿申请加入独生子女统筹,允许报销医药费400元/年,至18周岁止。报销时间、范围按学校公费医疗相关规定执行。
特别提请广大教职工注意的是:《独生子女证》的领取是夫妻双方自愿的行为,但是,独生子女费、奶费、托儿补贴及医疗统筹等优惠政策的享受以夫妻双方已经领取《独生子女证》为前提条件。
教职工办理婚育状况证明、生育服务证、独生子女证等可参看校园OA-计生办-办理计划生育手续相关须知,或直接致电校计生办咨询,电话:62332304。
单位名称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18位) | 户籍地址(具体到门牌号) | 现居住地(包括租住、具体到门牌号) | 手机号码 | 结婚日期 | 婚姻状况 | 是否已领取独生子女证、领取年月日 | 独生子女费、奶费是否已发放 | 托儿补是否已发放 | 子女是否已加入医疗统筹 | |
男方 | |||||||||||||
女方 | |||||||||||||
子女 |
注:婚姻状况一栏填写:未婚、已婚、丧偶、离婚,已婚的具体填写初婚、再婚、复婚。 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计生办 201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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