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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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校共有18个一级学科、52个二级学科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530人左右(含联合培养),其中拟招收在职考生15%左右。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规模数为准。
一、培养目标:
培养“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宽广”,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高层次拔尖创新人才。
二、学习年限:3—5年。
三、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的可适当放宽。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四)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3)获得学士学位后六年或六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其中:
1.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者及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须拿到硕士学位;
2.获国外学位须经教育部有关部门认证(报名截止日期前须取得认证报告);
3.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博士学位研究生人员的报考条件:
① 修完与所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硕士学位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提供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的成绩单)。
② 近三年(从发表文章到博士报名结束之日)已在所要报考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两篇以上(含两篇)的学术论文(署名前二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进步奖(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前12名、8名、5名,省、部级一、二等奖的前5名、3名)一项。
四、关于“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研究生的说明:
2014年我校继续在部分研究生培养单位试行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生。招生导师、实施办法及各培养单位实施细则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博士招生栏目查询。
1. 参加申请—考核制选拔的考生须符合上述(一)、(二)、(三)项以及(四)中第(1)项和第(2)项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应符合以下条件:①硕士就读学校为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或国外高水平大学,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或在某一领域或某些方面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重要学术成果;②报考类别为非定向(全日制非在职);③报考导师确定的其他条件。
2. 申请者向招收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的导师提出申请,填写《北京科技大学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申请表》,经导师签字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网上报名时考试方式务必选择“申请——考核制”),申请者于2013年11月18日之前向报考培养单位提交“六”中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各项报名材料,并撰写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研计划,提交获奖证书、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同时提交以下至少一项参加英语考试的成绩证明:TOEFL、GRE、雅思、国家英语六级考试、国家英语专业考试、WSK(PETS 5)。
五、报名考试时间:
公开招考报名时间2013年10月30日至11月25日;“申请—考核制” 、学士直攻博及硕博连读报名时间2013年10月30日至11月12日。
“申请—考核制”考核时间2013年12月5日至12月10日(具体时间由报考培养单位通知);公开招考考试时间2014年3月22日、23日。
所有新生于2014年9月入学。
六、报名手续:
我校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期间网上24小时开通报名系统 ,请访问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主页,网址:http://gs.ustb.edu.cn/。报名费200元,交费方式为网上支付。
所有参加公开招考报名者,须在报名时间内返回下列材料至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1.填写好的2014年报考北京科技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最后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3.两位与报考学科相关的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书;
4.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应届生可不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和评议书);
5.本人签名的考生科研经历简介;
6.同等学力报考者须呈交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材料(硕士课程成绩单原件、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原件、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报名基本材料,由专家组审核学术论文和获奖证书等材料是否具有同等学力的水平。
所有考生务必于考试期间到报考培养单位复核最后学位证书原件,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拟报考委托培养的考生以及现在履行合同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单位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委培单位或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复试、调档、录取的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
七、考试地点:北京科技大学。
八、考试科目及考试方式:
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初试的笔试科目为:
1.政治理论课(自然辩证法)。应届硕士毕业生和已获得硕士学位者可以免试。
2.外国语。
3.业务课(二门)。
公开招考及硕博连读考生均需参加复试,复试于初试后三日内进行,时间地点见培养单位具体通知。复试时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操作技能、专业外语水平、外语听说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思想政治品德、心理健康情况等进行考察;考生要向复试组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本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研究工作设想等。
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硕士学位课2门(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
九、关于硕博连读及学士直攻博的说明:
我校2014年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及学士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占用当年招生规模,各专业报考人数将于2013年12月左右在研究生院网站公布。
十、关于体检:
体检统一安排在考试期间,地点:北京科技大学校医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十一、关于报考/录取类别:
博士研究生报考类别分为非定向、委托培养及定向研究生三种(报考委托培养及定向的研究生,具体录取类别以教育部2014年文件规定为准)
1.非定向研究生:档案调至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学校派遣;
2.委托培养研究生:档案保留在原单位,按学年交纳学费,毕业后回所在单位就业。入学时由报考时所在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协议。
3.定向研究生:仅限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计划的考生。
十二、学费、奖助学金:
(一)学费
根据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要求,2014年我校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博士研究生收取学费10000元。
(二)奖助学金
学校将向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博士研究生发放每人每年1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有固定工资收入人事档案不转入我校的除外)。在修业年限内符合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和学校为博士研究生设置的其他类型奖学金。学校、院系和导师为博士研究生另设置“助教”和“助研”岗位,经双向选择承担上述岗位的博士研究生,可以获得相应的岗位津贴。
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宝钢奖学金、海天奖学金、中信—CBMM吴宝榕铌钢奖学金、山西建邦奖学金、美卓奖学金、金广-西南奖学金、泰纳瑞斯奖学金等奖学金。
十三、关于住宿:
根据校发[2011]36号文件精神,进校学习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学校安排住宿。
进校学习的全日制京外单位委托培养研究生,学校仅提供入学后第一学年的住宿。
除上述情形外,其他类别研究生学校不安排住宿。
十四、关于联合培养:
2014年,我校继续与钢铁研究总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及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等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考试方式采取“申请—考核制”,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见联合培养招生专业目录。
申请者须按照“四”中的规定履行报名手续(网上报名时专项计划字段务必选择“联合培养”),并将报名材料交报考导师所在培养单位进行审核。
十五、关于合作培养:
我校与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美国橡树岭国家实验室、英国牛津大学等120余所著名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并开展了实质性的合作。
2014年,我校继续实施“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优秀研究生到国外一流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有攻读学位意向的考生,经所报导师同意,在入学考试报名时提出申请。入学后,达到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条件的考生,经学校推荐,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审核并报教育部批准后方可在2014年派出。未派出的考生作为普通博士学位研究生完成学业。申请条件和相关实施细则可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公派留学”栏目及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查询。
十六、说明:
1.带★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为中科院或工程院院士。
2.带△的博士生指导教师为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
3.带★的二级学科为一级学科授权范围内自主设置的博士学科。
4.带☆的一级学科为一级国家重点学科;带☆的二级学科为二级国家重点学科。
5.带▲的一级学科为一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带▲的二级学科为二级学科北京市重点学科。
十七、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最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最新政策执行。
十八、我校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代 码 | 学 院 名 称 | 联 系 电 话 |
010 | 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 | 010—62332951 |
020 |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 | 010—82375007 |
030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10—62332721 |
040 | 机械工程学院 | 010—62332419 |
050 | 自动化学院 | 010—62334123 |
060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 010—62332871 |
070 | 数理学院 | 010—82377142 |
080 |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 010—62334041 |
090 | 东凌经济管理学院 | 010—62332746 |
100 | 文法学院 | 010—62334218 |
105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010—62334199 |
110 | 外国语学院 | 010—62334741 |
120 | 国家材料服役安全科学中心 | 010—62332239 |
130 | 新金属材料国家重点实验室 | 010—62333046 |
140 | 冶金工程研究院 | 010—82376961 |
160 | 钢铁共性技术协同创新中心 | 010—62332052 |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 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联系电话:010-62332484
传 真:010-82377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