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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发[2016]48号关于招募组建北京科技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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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发〔2016〕48号

 

关于招募组建北京科技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工作的一系列批示精神,促进我校志愿者文化的繁荣发展,按照团中央、教育部统一部署,北京科技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将于近期组建。具体通知如下:

一、    招募条件

1. 我校由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并注册在校的2013级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高的专业水平,有奉献精神和丰富的志愿服

务经历,有愿望并有能力为西部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3. 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 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成绩425以上,教学计划前三学年综合成绩排名

须在本专业前50%以内;

6. 身心健康,体育课成绩合格,能适应当地艰苦的生活条件,胜任扶贫支教

工作;

7. 能够承担支教一年的交通和生活费用,能参加相关培训;

8. 能够在大四学年在校团委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9. 中共党员及社会工作突出的学生干部优先,有科技、文艺、体育特长者优

先。

二、  招募原则

公开招募、自愿报名、择优选拔。

三、招募程序

1.  公开招募:遴选小组办公室面向全校2013级应届本科毕业生发布工作通知,并进行相关的宣传,接受志愿者咨询;

2.  接受报名:符合招募条件的报名者请于2016年9月18日11:30之前将以下材料交至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7斋学生活动中心223室);(www.5470.cn“资料下载”处下载)

1)   北京科技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报名表(附件1)打印版粘贴照片;

2)   成绩相关材料

a)   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

b)   六个学期的总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c)   附加分汇总表(附件2)及附加分证明材料

备注:所有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

3.  资格审查:遴选小组办公室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学生干部表现等确定考察对象;

4.  组织笔试:9月18日校团委将对报名者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根据报名和笔试情况选拔一定比例报名者进入面试环节;

5.  组织面试:9月20日校团委对入围面试报名者开展面试(初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综合考察学生的志愿服务精神和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确定推免名单

6.  公示结果: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对推免候选人进行公示,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7.  学校审核:遴选小组将推免名单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生效;

8.  参加体检:学生要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项目及标准详见附件3,体检不合格者取消保研资格。体检费用自理,到岗后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予以补贴;

9.  实习:最终入选的支教团成员需在校团委进行为期一年的实习。

四、    服务内容及保障措施

1.  工作地点:新疆、西藏、重庆、贵州或甘肃

2.  保障措施:

1)   按照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关规定享受服务期为一年的有关鼓励政

策。为了规范招募单位和志愿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团中央与学校将和支教志愿者签订有关协议;志愿服务期满,出具《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服务鉴定表》,服务地所在县级或市级项目办考核并盖章,高校项目办负责协调记入学生档案。全国项目办印发志愿服务证书,作为志愿者享受相关政策的依据。

2)   志愿服务期间,生活补贴、交通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综合保障险等,

执行西部计划志愿者有关规定。

3)   根据中央有关部委和团中央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参加研究生支教团的志

愿者,经考核合格者服务期间计算工龄。

      4)志愿服务期间,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保留一年研究生入学资格。

      5)志愿服务服务期间,党团组织临时转到志愿服务所在地的党团组织。

       6)支教同学在支教一年后,必须回本校读研,因个人过失导致无法回校读研

的由本人负责,因意外事故所致不能准时返校读研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五、    其他

已经被接收为推荐免试的学生不得再参加考研、就业分配和办理出国(境)学

习等手续。

 

联 系 人:王鹂 侯晓钧

办公电话:62330040

邮    箱:ustbtwzyz@163.com

 

附件1:北京科技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报名表

附件2:附加分汇总表

附件3:体检项目及标准

 

 

 

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

2016年9月13日

 

 

 

附件1:    北京科技大学第十九届研究生支教团报名表

学  院:                                         学号:

姓   名

性   别

班   级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专   业

外语水平

   

计算机水平

 

联系电话

E-mail

个人特长

家庭地址

及联系方式

绩点成绩

附加分

总分

专业

总人数

绩点

名次

总分

名次

总分

百分比

曾受何种处分

以上填写均属实,辅导员签字:            学院负责人签字:           (学院盖章)

志愿服务地

第一志愿:    ;第二志愿:      是否服从分配:  

大学期间担任社会工作和参加志愿活动等情况

(可另附页)

大学期间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附相关证明材料)

 

 

个人申请

我承诺,获得保研资格后在本校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按时参加支教团相关培训,大四一学年在团委工作实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院

团委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校

团委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附加分汇总表

附加分汇总表

 

姓名:               学院:               班级:            

 

加分值

加分项目

国家级学科或科技竞赛三等奖以上者,最高加1.5分

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学科或科技竞赛三等奖以上者,最高加1分

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和学科或科技竞赛二等奖以上者,最高加0.5分

国内交流期间学习成绩在同一接收学校本专业参加交流学生中前40%的加1分;其余加0.5分

拥有海(境)外学习半年(或一个学期)以上经历、成绩优秀者,加1分

 

本人承诺,以上加分情况属实。本人签名:                 
附件3: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项目:

一、内科检查(心、肺、肝、脾、神经系统等)

二、外科检查(皮肤、淋巴结、甲状腺、乳房、脊柱、四肢等)

三、眼科检查(视力、外眼)

四、耳鼻喉检查(听力、耳疾、咽、喉、扁桃体)

五、胸部x光片

六、心电图检查

七、生化检查

八、血、尿常规检查

九、既往病史询问

十、肺通气功能检查(进藏志愿者)

十一、心理检测

各地依据当地医疗机构通行使用的检验标准对志愿者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0-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注:各高校要对有较为明显的肢体残疾,或患有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职的其他严重疾病,不适合到西部基层从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应做好说服劝导工作,不招入研支团项目。

此外,到西藏服务的毕业生,明确本人志愿时应根据自身健康状况酌情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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