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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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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讲文明,守纪律,爱集体,学风正;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能为其他同学做出榜样;

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评审形式

1.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评审工作由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处具体组织实施(高职学生由管庄校区负责实施)。

4.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综合评定、公示表彰”的评审方式。

5.学校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和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

四、奖励标准及发放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获奖人数以每年国家下发的评审通知为准。

2.学校于每年11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五、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201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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