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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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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发〔201095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政策;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讲文明,守纪律,爱集体,学风正;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三、评审形式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每年9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学校提出申请。

2.国家助学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评审工作由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高职学生由管庄校区组织实施)。

4.国家助学金实行“个人申报、学院推荐、综合评定”的评审方式。

5.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奖学金。

四、资助标准及发放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分为三等,一等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每生每年2000元,若上级资助文件有变化,则资助人数和标准以每年国家下发的评审通知为准。

2.国家助学金按10个月进行发放,学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至学生补助卡中。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北京科技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校发〔2007〕85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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