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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公开选聘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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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于1952年由北洋大学等6所国内著名大学的部分系科组建而成,现已发展成为以工为主,工、理、管、文、经、法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正式成立研究生院的高等学校之一。1997年5月,学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高校行列。2006年,学校成为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项目试点高校。
根据学校建设发展的需要,现面向海内外选聘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
一、院长基本任职条件
1.热爱中国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
2.熟悉高等教育规律,洞悉相关学科的发展动态和趋势,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突出,具有带领土木与环境工程学科在其前沿领域从事高水平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及以上层次人才优先考虑。
3.工作思路清晰,目标明确,视野开阔,开拓创新意识强,具有领导学院(系)或重点实验室的经历,有较为丰富的教育管理工作经验。能全力投入管理工作,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
4.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具有合作精神,作风民主,清正廉洁。
5.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博士生导师。年龄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提名或申请方式
1.可通过海内外专家同行提名和个人申请等方式参加选聘;
2.被提名人或申请人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土木与环境工程学院院长选聘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简历和有关推荐材料、应聘岗位工作设想、本人近期2寸证件照及联系方式。
三、任期保障和待遇
院长聘期四年,期满后可以续聘。待遇和工作条件,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相关规定,在面谈时具体协商。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北京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北京科技大学党委组织部
邮 编:100083
联系人:孙景宏
电 话:86-10-62332624
传 真:86-10-62332293
E_mail:zzb@ustb.edu.cn
http://ces.ustb.edu.cn
五、其他事项
1.提名或申请时间:2013年12月24日至2013年12月30日。
2.如学校邀请院长候选人来学校面谈,其国际或国内旅费等由北京科技大学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