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北京科技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单位 : 点击:[]
校工发【2017】4号
各单位: 随着高等学校聘用合同制的实施,学校内部劳动关系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化。为及时妥善地处理学校内部劳动争议,维护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秩序,促进学校教育管理和改革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教委、教育工会《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京教工〔2004〕62号)、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09〕124号)和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先进表彰暨经验交流会议(2011年8月)上的讲话精神,现对北京科技大学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整。 一、构成原则 1.学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是我校调解学校劳动人事争议的组织工作机构。调委会由教职工代表、学校代表和学校工会代表三方代表组成,学校代表的人数应不超过调解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2.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常设主席团推举产生,学校代表由学校法人指定,学校工会代表由学校工会委员会指定,各方推举和指定的代表必须依法参加调解。 3.调委会成员应由具有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密切联系群众的人员担任。 4.调委会主任由校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担任。 二、主要职责 1.依法制定调委会的工作规则。 2.受理学校教职工与学校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受理范围详见工作规则),依法进行调解工作,按照工作规则制作调解书。 3.负责组织调解委员和基层调解员培训,指导调解员开展协商调解工作。 4.调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研究工作,处理需要协商的疑难问题。 三、组织领导 1.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学校2015年第八届教代会一次会议换届选举产生学校劳动人事调解委员会,调委会由教职工、学校、工会代表及法律顾问共11人组成: 主 任:贾水库 副主任:王宾容 委 员:臧勇、曲雁、张卫冬、张俊燕、王霁霞、吴平、宋卫东、张深根、曹建国 (其中教代会代表8人:贾水库、曲雁、张卫冬、张俊燕、吴平、宋卫东、张深根、曹建国 学校代表3人:臧勇、曲雁、张卫冬 工会代表1人:贾水库 法律顾问2人:王宾容、王霁霞) 2.各二级单位设兼职调解员1~2名,在基层党委领导下,协助学校调委会做好接待、协商和调解工作,必要时参加学校调委会的工作。调解员应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为人正派,并能密切联系群众。 3.调委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105室。设办公室主任一人(专职干部),负责接待教职工申述和进行争议调解工作;秘书一人(工会干部兼任),负责调解工作的记录、登记、调解书的制作、档案管理和分析统计、印章保管等工作。 4.调委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教代会和工会委员会的指导;接受北京市教育系统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指导委员会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北京科技大学工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