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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科技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 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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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教师评价改革,进一步做好学校岗位设置和管理实施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对各类国家岗位等级聘用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类国家岗位等级聘用条件中业绩考核的要求

各类国家岗位等级聘用条件中业绩考核坚持“品德、业绩、能力”为导向,坚决克服“五唯”倾向,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既考核应聘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又考核应聘人员成果产出情况。业绩考核主要参考应聘人员校内岗位聘任时的岗位津贴级别和任正高职务以来学术业绩成就确定(其中,文件中所涉及N个聘期均指近N个连续考核合格的聘期)。

(一)教学科研岗位教师(以下简称教师)正高级岗位

1.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中在教授岗位业绩考核特别突出,其中业绩考核优秀的任职年限可适当放宽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全职在校工作的,须获得北科杰出学者(不含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且聘至终身教授(特级)岗位。

2)担任教授职务6年及以上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须获得北科领军学者,且聘至终身教授(特级)岗位;

②任正高职务以来,须取得学术业绩成就”A类条件中的一项;

③任正高职务以来,须取得学术业绩成就”B类条件中的三项。

3)担任教授职务9年及以上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须聘至终身教授(特级)岗位;

②任正高职务以来,须取得学术业绩成就”B类条件中的两项。

4)担任教授职务12年及以上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须聘至终身教授(A1级)岗位;

②任正高职务以来,须取得学术业绩成就”B类条件中的一项。

5)担任教授职务15年及以上,且距正式退休不满1年的,须近三个聘期的岗位津贴级别平均为A2级(不含)以上。

2.符合教授二级岗位条件的人员,须由学校讨论通过后再聘用至教授二级岗位。

3.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中近两个聘期在教授岗位业绩考核很突出指担任教授职务6年及以上,近两个聘期岗位津贴级别平均为A1级及以上。

4.教授三级岗位聘用条件中近两个聘期在教授岗位业绩考核比较突出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教授职务6年及以上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须担负重要的学科建设与管理职责并任二级单位正职负责人3年及以上,近两个聘期岗位津贴级别平均为A2级及以上;

②任正高职务以来,须取得学术业绩成就”B类条件中的两项;

③任正高职务以来,须取得学术业绩成就”C类条件中的三项。

2)担任教授职务9年及以上的,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须近两个聘期岗位津贴级别平均为A2级及以上;

②任正高职务以来,须取得学术业绩成就”B类条件中的一项;

③任正高职务以来,须取得学术业绩成就”C类条件中的两项。

3)担任教授职务12年及以上,且仍满负荷承担教学科研任务的60周岁以上在岗教授或距正式退休不满1年的教授,须近两个聘期的岗位津贴级别平均为A3级及以上。

(二)教师副高级岗位

1.副教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中近两个聘期在副教授岗位业绩考核突出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副教授职务6年及以上,近一个聘期岗位津贴级别为A3级。

2)担任副教授职务12年及以上,近两个聘期岗位津贴级别平均为B5级及以上,且近一个聘期岗位津贴级别为B5级及以上。

2.副教授二级岗位聘用条件中近两个聘期在副教授岗位业绩考核比较突出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副教授职务未满6年,近一个聘期岗位津贴级别为A3级。

2)担任副教授职务6年及以上,近两个聘期岗位津贴级别平均为B5级及以上,近一个聘期岗位津贴级别为B5级及以上。

3)担任副教授职务12年及以上,近两个聘期岗位津贴级别平均为B6级及以上,近一个聘期岗位津贴级别为B6级及以上。

(三)教师中级岗位

讲师一级岗位聘用条件中近两个聘期在讲师岗位上业绩考核比较突出指两个聘期岗位津贴级别均在C8级及以上,近一个聘期岗位津贴级别为C7级及以上。

(四)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三级岗位聘用条件中近两个聘期在正高级岗位业绩考核十分突出指近两个聘期岗位津贴级别或宽带薪酬总额在同类人员中为最高级;或担任正高级职务12年及以上,距正式退休不满1年的,须近两个聘期的岗位津贴级别平均为A3级及以上(或近两个聘期的宽带薪酬总额分别高于相应聘期A3级对应标准金额)。

(五)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

1.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一级岗位聘用条件中近两个聘期在副高级岗位业绩考核十分突出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副高级职务6年及以上,近一个聘期岗位津贴级别为A3级。

2)担任副高级职务12年及以上,近两个聘期岗位津贴级别平均为B5级及以上,且近一个聘期岗位津贴级别为B5级及以上。

2.其他专业技术副高级二级岗位聘用条件中近两个聘期在副高级岗位业绩考核突出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担任副高级职务6年及以上,近两个聘期岗位津贴级别平均为B5级及以上,近一个聘期岗位津贴级别为B5级及以上。

2)担任副高级职务12年及以上,近两个聘期岗位津贴级别平均为B6级及以上,近一个聘期岗位津贴级别为B6级及以上。

(六)其他专业技术中级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中级一级岗位聘用条件中近两个聘期在中级岗位上业绩考核比较突出指两个聘期岗位津贴级别均在C8级及以上,近一个聘期岗位津贴级别为C7级及以上。

(七)学术业绩成就

A类条件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及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为前十完成人、一等奖为前三完成人、二等奖为第一完成人。

2.全国优秀教材奖,特等奖为主编第一人。

3.以北京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以物理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在Science, Nature, Cell期刊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一篇论文仅限一人在校内聘岗、考核、评职、岗位晋升使用,一经使用,不得变更使用人。

4.我校国家级科研平台首任主任(由学校认定)。

5.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或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B类条件

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及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为前二十完成人、一等奖为前五完成人、二等奖为前二完成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证书上完成人或持有个人证书)。

2.全国优秀教材奖,特等奖为主编及副主编、一等奖为主编及副主编前五人、二等奖为主编及副主编前二人。

3.我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首任主任。

4.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C类条件(1-5条中①、②等序号的业绩不重复统计)

1.①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所有完成人;②省部级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为前三完成人、二等奖为第一完成人。

2.①全国优秀教材奖所有主编及副主编;②省部级优秀教材奖一等奖及以上主编及副主编前三人;③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及副主编前二人;④北京市优质本科教材主编第一人。

3.①国家精品(一流本科)课程前二负责人;②省部级精品(一流/优质本科)课程第一负责人。

4.①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及国家科技进步奖,持有个人证书;②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包括社会科学领域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为前三完成人、省部级政府类科学技术奖(包括社会科学领域优秀成果奖)二等奖为第一完成人。

5.①我校省部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首任主任;②我校省部级及以上特色(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首任负责人;③我校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首任负责人。

6.我校省部级政府类科研平台首任主任。

7.全国优秀(模范)教师;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省级(青年)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全国教材建设先进个人奖获得者;全国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全国高校思政课教学展示暨优秀课程观摩活动一等奖获得者;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等院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或相应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此条最多只计一项)

8.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指导教师;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获得者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北京市优秀研究生指导教师;北京市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此条最多只计一项)

(八)双肩挑人员聘用教师岗位

可按照教师岗位聘用的双肩挑人员,校内岗位聘任可以选择按教师岗位聘任,也可按管理岗位聘任。选择按教师岗聘任时,应参照教师岗位的聘任与聘用要求执行。

(九)入校未满两个聘期的人员聘用专业技术岗位

入校未满两个聘期的人员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包括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岗位聘用等级:

1.原单位所聘岗位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或入选北科领军学者及以上人才计划的(不含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建议聘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需经学校讨论通过后聘用至专业技术二级岗位;

2.原单位所聘岗位为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及以下的,原则上保留原单位所聘岗位等级;

3.原单位未进行过岗位聘用的,参照本文件确定所聘岗位等级,其中业绩要求暂参照入校时岗位津贴等级,以及校内外同行专家学术评价确定。新入校毕业生或博士后出站人员按照相关文件确定所聘岗位等级。

二、其他

(一)实施职员制前管理岗位人员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过渡问题

1.学校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建立和完善职员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建立我校职员职务与职级体系,制定不同职员的任职条件,逐步将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纳入职员岗位制度体系。

2.待学校职员制度建立后,管理岗位人员原则上不再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按学校职员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管理岗位工资。

(二)实行协议工资人员岗位津贴等级确定的问题

实行协议工资人员的岗位津贴等级,以协议工资标准测算时所对应的岗位津贴等级确定。

(三)晋升时间的问题

每年7月对截止当年8月末达到岗位晋升条件的人员汇总后,报校岗位聘用聘任委员会讨论通过,于当年9月进行岗位晋升。

因学校整体工作安排,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延后完成的年份,当年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时间均可按7月末对待。

(四)工勤人员聘干的问题

1.为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根据《关于调整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制干部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39号)文件精神,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后,学校不再办理聘用制干部的审批和续聘手续。今后不再使用聘用制干部称谓,逐步实现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上岗。

2.由工勤技能岗位新聘用到管理岗位的人员,须满足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根据《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国人部发〔200463号)文件,对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的工勤技能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聘用满10年且在所聘岗位退休(退职)的,可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并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

(五)技术工三级及以上岗位聘用的问题

在学校现有技术工三级及以上人员结构比例符合教育部规定的相关岗位结构比例要求前,按以下几种办法予以过渡。

1.鼓励已持有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现所从事工种与证书不符的工勤技能人员,参加现从事工种的职业资格考评,力争做到职岗相符。

2.将上一年度技术工三级及以上人员减员数量的20%作为本年度新晋升技术工三级的岗位数。

3.所有新申请参加考评或考核的工勤技能人员,必须严格在本人所从事的工种内参加职业资格考评或考核。

(六)岗位变动的问题

各单位聘用人员岗位发生变动的,需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备案。经批准变动岗位的人员,按变动后的岗位聘用条件重新进行聘用,并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

三、本意见经北京科技大学202277日第14次校长办公会、2022712日十二届党委第49次常委会讨论通过,自2023年起执行,《<关于北京科技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修订)》(校发〔201850号)同时废止。本意见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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