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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学术委员会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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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校学术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结合学校学科建设、教学、科研等学术事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有效履行了工作职责,在学校学术事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校学术委员会2016年完成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修订校学术委员会章程,筹建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

校学术委员会是由校内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学校最高学术机构,是学术立校、教授治校理念的具体体现。要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组织架构,明确学术委员会及其他专业委员会职责、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建立必要的运行机构。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在学校学科建设规划、科研事业发展、学术咨询、学术评价与学风建设等方面的作用,有力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

1.完善学术委员会章程,构建系统的学术治理体系。为了更加明确学术委员会定位,引导学校整合校内学术组织,加强顶层设计,根据《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第35号令),并在对兄弟院校的学术委员会章程修订状况进行了广泛调研,详细了解学术委员会组织架构、运行制度、职责范围等的基础上,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章程》,结合北京科技大学实际,2016年,修订出台了《北京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北京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产生办法》,旨在整合、重组各类学术组织,构建科学合理、运行规范、统一协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进一步厘清相关职能、权责的边界,完善工作流程与制度,最终建立行政权力与学术权力相互独立与相互支撑的现代大学治理结构。着手筹备新一届学术委员会已在着手,新的章程也要根据实施效果不断修订完善。

2.坚持教授治学,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和组织架构。明确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的范围和边界,推进“行政管理”与“学术决策”的相对分离,实现二者相对独立、各司其职、协调发展。保证教师的学术自由,保障教师在学术领域行使权力,调动起教师在学术活动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确各级学术组织和专业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专业技术评审委员会等)的职责、组织形式和运行规则。学术委员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及学术分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具体承担相关职责和学术事务;学术分委员会作为校学术委员会的分支机构履行相关职责。各专门委员会和学术分委员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学术委员会的授权开展工作,向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及学术组织在学科建设、教学管理、科学研究、学术评价、学术资源配置和学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3.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建立必要的运行机构,为其正常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学校要尊重并支持学术委员会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学校党委、校长及学校行政系统一方面要坚决地把学校的学术事务交由学术委员会去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另一方面,要从组织上、行政上坚定地支持学术委员会就学术事务独立地举行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并对其结果给予应有的尊重。新一届校学术委员会成立后,拟设立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并在行政级别上作为独立的二级管理机构进行管理,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日常事务,便利学术委员会独立行使职权。

二、充分发挥学术评价功能,践行学术委员会职责

学术委员会严格把握学术标准,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各项学术相关事务进行审议、评定。

对2016年度“教育部人才计划申报者进行遴选,完成校内评审推荐工作。在二级单位推荐、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候选人的基础上,又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再次遴选,共确定27名建议推荐人选。

对2016年度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者进行遴选,完成校内评审推荐工作。在二级单位推荐、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确定候选人的基础上,又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再次遴选,共确定10名建议推荐人选,其中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9人,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1人。

对2016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宝钢优秀教师奖”推荐人选进行遴选。在经二级单位/部门推荐,人事处召集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候选人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相关工作的综合表现进行评议、投票遴选基础上,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评议,确定张建良、朱荣,王荣明,张深根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人选;于广华为“宝钢优秀教师奖”特等奖建议推荐人选,冯妍卉廖福成为优秀教师奖建议推荐人选。

目前,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机制和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理顺。在今后的工作中,校学术委员会将依规行使职权,不断推进校学术委员会运行的科学化、规范化,做好学术事务决策、审议、评价和咨询等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学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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