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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2016届毕业生“志愿服务西部奖”、“志愿服务基层奖”及“启航奖励金”评选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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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毕业生到急需人才的西部地区、城乡基层和艰苦行业重点单位奉献青春与才智,引导广大毕业生将个人成长与国家民族发展紧密结合,逐步成长为国家重要行业、重要领域、重要地域建设的卓越人才和中坚力量。根据学校实际情况,设立“志愿服务西部奖”、“志愿服务基层奖”及“启航奖励金”,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者需是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的非定向应届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申报日期前完成签约和申请,择业过程无违约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

1、志愿西部奖:毕业后志愿到西部地区(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工作。西部地区的认定以签订的就业协议单位户档迁移地址为准。

2、志愿基层服务奖:参加以下国家和地方组织的大学生服务基层项目,包括“西部地区选调生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赴村任职(村官)”、“三支一扶”、“农村教师特岗计划”等。志愿服务基层认定以签订就业协议或相关项目的公示名单为准。

3、启航奖励金:满足“志愿西部奖”申请条件且选择到艰苦行业生产一线或基层岗位工作。

艰苦行业生产一线:工作现场地处西部地区县及以下的农业、林业、水利水电、地质、石油、煤炭、航海、航空航天、军工、核工业、冶金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工作现场认定以签订的就业协议单位户档迁移地址或以签约单位出具的《二次分配证明》为准。

基层岗位: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乡镇劳动就业服务站等;

4、“志愿服务西部奖”和“启航奖励金”可同时申请。

5、特殊情况由评审小组共同讨论决定。

二、奖项设置

1、“志愿服务西部奖”:每人奖励1000元。

2、“志愿服务基层奖”:每人奖励1000元。

3、“启航奖励金”:每人奖励4000元。

三、申请及评选流程

1、申请“志愿服务西部奖”、“启航奖励金”的春季毕业生于2016年1月8日前完成申请,夏季毕业生于2016年6月10日前完成申请,未参加1月份申请的春季毕业生也可于6月10日之前申请。申请“志愿服务基层奖”的毕业生于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申请。

2、毕业生需填写相应申请表(见附件),并报送至学院就业工作专任教师处进行申请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由学院统一报送纸质版材料至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获奖名单报送学校备案并在就业信息网公示一周。

3、经公示后,确定最终名单并进行表彰。

四、奖金颁发

1、对于获得“志愿服务西部奖”、“志愿服务基层奖”、“启航奖励金”的毕业生,学校将于毕业生离校前颁发奖金。

2、奖金的发放按照学校财务相关制度进行统一发放。

五、附则

1、如出现申请者弄虚作假情况,取消获评的奖项。已发放奖金的,毕业生须将相关奖励金退回学校。

2、由于个人原因不到用人单位报到或向学校提出违约、改派申请的毕业生,取消有关奖励,并将相关奖励金退回学校。

3、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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