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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国际学生培养经费管理办法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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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调动学院和教师培养国际学生的积极性,提高来华留学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和国际学生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国际学生培养经费包含各类别国际学生培养费、教学业务费,由国际学生经费列支。

第三条 国际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每人1万元,第一学年划拨0.5万元,第二学年划拨0.5万元。

国际博士研究生培养费每人4万元,按四学年划拨,每学年划拨1万元。

第四条 国际进修生教学业务费每人每年0.3万元,第一学期划拨。

第五条 国际本科生教学业务费每人0.5万元,根据经费内容按学年划拨

第六条 国际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发生培养单位变更的,按照以下办法划拨:

(一)经费划拨前,国际学生培养单位变更的,培养经费依据新专业划拨;

(二)经费划拨后,国际学生培养单位变更的,该学年已划拨培养经费不再收回,且不重新划拨。

第七条 经费划拨额度根据该学年各培养单位接收的国际学生实际人数决定,由国际学生中心核定。

第八条 本办法经2018年4月8日第8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7级国际学生经费标准依据本办法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国际学生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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