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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单位公共用房及其他专项用房调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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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单位

汇总面积(㎡)

补充面积(㎡)

公共用房补充位置及面积(㎡)

备注

校本部

西三旗中试基地

昌平创新园

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

2514

1700

西区1700

104

科技楼116房间

逐步落实吴爱祥教授团队人才引进实验场地

710

科技楼5层710㎡

解决城镇化与城市安全研究院用房

冶金与生态工程学院

352

226

冶金楼200㎡(科技史腾退)、工程实践基地一期426

126

工程实践基地一期4126

解决陈骏教授数理学院团队用房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582.57

1082.57

主楼5、6层共435.57㎡、工程实践基地一期二层47㎡

5厂房600

腾退逸夫科技馆52㎡

1500

工程实践基地一期5层、6层东侧共1500㎡

501-512、514、516、518、520及601-606、607、608、610A25间房间为解决前沿交叉科学技术研究院用房

机械工程学院

590

531

创业中心北侧平房131㎡

7、5厂房400

59

方兴大厦59

为解决物流技术与应用杂志办公用房

能源与环境工程学院

450

450

科技楼9、10层共230㎡

5厂房220

自动化学院

850

850

会议中心餐厅2层470㎡,方兴大厦5-799㎡以及会议中心餐厅3层50㎡

5厂房380

腾退低温楼2层4个房间160㎡归还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807

807

方兴大厦5-7层332

5厂房475

接收自动化学院腾退的低温楼160㎡

数理学院

362

362

方兴大厦5-7892 

化生学院达成共识,腾退理学楼部分面积530㎡)与化生学院调配的方兴大厦面积进行置换

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

1818

530

理学楼1、2层530 

与数理学院达成共识,将调配的方兴大厦面积与数理学院理学楼部分面积进行置换

510

工程实践基地一期6层西侧510

609、610B、611、612、614、616、618、620共8间房间为解决固体化学研究所用房

778

8号楼778㎡

解决向元教授团队用房,同时该团队需腾退管庄校区690.93㎡

经济管理学院

18

18

方兴大厦5-7层18

文法学院

298

298

方兴大厦5-7层298

马克思主义学院

651.64

651.64

科技楼6层700㎡

腾退7斋教师工作室48.36㎡

外国语学院

420

420

会议中心餐厅3420㎡

新金属材料

国家重点实验室

165

165

工程实践基地一期3层东侧房间65㎡

7号厂房100

工程实践基地二期搬迁过程中需安置国重大设备7号厂房有循环水可满足实验条件

钢铁冶金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

413.49

413.49

冶金楼12层151.12㎡、丁教室113.54㎡、工程实践基地一期东侧夹层51㎡,共计315.66㎡

5厂房300

腾退逸夫科技馆202.17㎡

新材料技术研究院

300

300

5厂房300

根据杨槐团队首聘期核定后新增编制情况,在西三旗安置

科技史与文化遗产研究院

1427.62

1427.62

逸夫科技馆全部2067.03㎡(含原借用的33.08㎡)

腾退丁教室75.71㎡及冶金楼530.62㎡

钢铁共性技术

协同创新中心

1200

900

5厂房900

300

东区300㎡

科研楼B座110房间落实毛新平院士团队人才引进的实验场地

人工智能研究院

1300

1300

东区1300

人工智能高精尖

大安全科学研究院

1700

1700

西区1700㎡

安全高精尖

昌平创新园管委会

226

226

东区226

原力学化学厂房2层接待室130㎡调整为园区用会议室东区三层96㎡用于学生图书借阅室

校本部外单位

共用办公室

48.36

48.36

7205(套)和231共48.36㎡

马克思主义学院腾退

汇总

18493.68

18493.68

共补充9704.62

共补充4453

共补充5226

其他1.校友会借用校庆70周年专项工作用房2间(80㎡),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借用临时办公用房2间(98㎡),拟分别安置在体育馆东北角1108、1111房间和1101、1103房间;人工智能研究院、土木与资源工程学院30教师转用房拟安置在体育馆东北角其他可利用房间。

2.科技史与文化遗产研究院在48.49配楼3层借用4用房(138㎡),作为中转用房,使用期限至2021年9月30日。

3.学校收回创新苑东侧楼宇用房135.99㎡),创新苑西侧平房(56.35㎡)根据现有实际使用情况划归教学科研单位统一管理。

4.西三旗中试基地4号厂房275.57㎡)拟改造为食堂

5.西三旗中试基地中学校分配的教学科研公共用房水电费参照校本部收费标准执行水电费超额部分及物业费供暖费由学校承担

:最终补充面积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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