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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GJB 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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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GJB9001C-2017国家军用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规范纳入质量管理体系设备的使用、保养、检定、管理,根据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北京科技大学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设备,主要包括过程设备和测量设备。过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即用于设计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过程的硬件和软件等,如机器、设备或含计算机软件的各类控制设备以及各种工具、辅具等。测量设备即进行测量所需的测量器具、测量标准、标准物质、辅助设备及其技术资料的总称,包括测试、检验和校准(检定)中使用的测量设备。

第二章 各研究室职责及工作要求

第三条 为保障设备符合项目设计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过程要求,各研究室相关责任教师应在设备采购前,按照学校《货物与服务采购需求论证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实施采购需求论证,论证审批通过后,方可采购。

第四条 设备采购后,各研究室应按照学校资产管理规定按时完成验收建账、资产标签粘贴、资产清查等工作,同时将设备分类、编号、登记、标识,建立本研究室过程设备、测量设备台账,并保存设备技术资料,保存年限5年。其中,测量设备验收后应交由法定计量单位进行首次校准或检定。

第五条 各研究室应应建立维修保养计划,结合设备情况对过程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存维修保养记录,粘贴过程设备状态标识,并定期提交维修保养计划、维修保养记录至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六条 各研究室应按照学校要求建立本研究室测量设备校准/检定计划,按计划交由法定计量单位校准或检定,做好校准报告或检定报告存档、测量设备校准或检定状态标识粘贴工作,并定期提交校准/检定计划、报告至资产管理处备案。

第七条 各研究室应确保使用的测量设备是在有效期之内的,经校准或检定合格的,测量设备校准或检定状态标识应包括校准或检定状态和有效期限。测量设备停用后应予以封存和标识,启用封存的测量设备前,应对其进行校准或检定或任何确保其准确度的其他手段。

第八条 各研究室应做好使用人员培训工作,培训合格后,方能使用设备,并监督使用人员按照正确操作、存放、保管、维护设备。

第九条 各研究室一旦发现某台套测量设备失准/失效,应立即停用,并对该台套测量设备以往的测量结果进行追溯和评价;应考虑对测量要求的符合性造成的潜在影响,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最大限度降低负面影响,同时保留采取措施的证据。

第十条 当设备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过大,且符合学校设备报废要求时,各研究室应按照学校报废相关要求履行报废手续,并及时更新本研究室相应设备台账。

第三章 资产管理处职责及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资产管理处应按照学校《货物与服务采购需求论证管理办法》,审核各研究室提交采购需求论证报告。

第十二条 资产管理处应按照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要求,做好设备验收建账,资产标签粘贴、资产清查、报废等审核、监督工作。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应建立学校过程设备、测量设备台账,编制学校整体测量设备周期检定管理计划。

第十四条 资产管理处应对过程设备维护保养、测量设备校准检定实施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经2020122日资产管理处处务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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