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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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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教学研究、促进实验技术革新、推进实验技术队伍建设,适应并推动学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学校决定继续设立实验技术成果奖开展评审奖励,并北京科技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评审办法》进行修订。

第二条  实验技术成果奖是学校对在实验教学研究、实验技术开发、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等方面取得开拓性、创新性、实践性研究成果进行的表彰与奖励。该奖项代表学校此研究领域的最高成果,每两年评选一次并纳入学校成果奖励体系。

第二章  评奖范围与要求

第三条  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人员为在校的实验技术人员、教师、行政管理人员等。

第四条  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内容包括

1.实验教学研究类,主要包括实验教学方法改革与创新、实验教学项目开发(含软件开发)、实验教材编写等

2.实验技术开发类,主要包括实验技术理论与方法研究、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研制、实验仪器设备功能开发与技术改造、科研成果向实验教学转化等

3.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类,主要包括实验室安全、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等

第五条  已获得学校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等校级及以上其他奖励的,不得再次申报实验技术成果奖。

第三章  申报及评审流程

第六条  实验技术成果奖可以个人或团队名义申报,团队申报原则上不超过5人。原则上申报一等奖以上奖励的,第一完成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  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须提交《实验技术成果奖申报表》等相关证明支撑材料。提交材料应充分体现成果先进性与创新性、取得效果或效益等,内容要求真实有效。

第八条  二级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申报成果,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与初审,统一将推荐名单报至学校。

第九条  学校成立实验技术成果奖评审专家组,负责实验技术成果奖评审工作,专家组由校内及校外专家组成。经资格评、终评等环节确定获奖成果并予以公示评采取现场答辩、评议打分形式。

第四章  评选原则与标准

第十条  实验技术成果奖评选过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达标准的坚持“宁缺毋滥原则不予评选。

第十一条  申报成果符合高等教育方针与政策,顺应国家教育形势和要求,关注热点难点问题,相关成果在教学过程实验室建设实践中形成提出

1.成果形式确切。申报成果可为教学理念及方法教材实验设备或装置、实验技术方法、实体或虚拟化平台(含软件)、管理模式标准规范内容描述准确形式确切。

2.具有先进性与创新性。采用较先进的技术手段或教育、管理理念,或在原有技术水平教育、管理理念基础上有所创新延伸,可为校内首创、国内同类及相关技术领域领先等

3.应用效果良好。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在人才培养、实验教学方面效果显著评价良好,或在实验技术革新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果,具有一定社会、经济价值,或在实验室建设管理方面良好应用前景较大推广价值。

第五章  奖励等级与标准

第十二条  实验技术成果奖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奖项。数额为特等奖1项、一等奖3、二等奖10项,各奖项可空缺

第十三条  实验技术成果奖由学校颁发证书并进行表彰奖励。奖励标准为特等奖2万元、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5万元

第十四  实验技术成果奖如以团队申报,由第一完成人提出奖励分配方案。

第十五条  实验技术成果奖为学校校级奖励,是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考核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具体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  如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获取奖励,经调查核实报学校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和奖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奖励经费由学校财务专项列支。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201610月24日第26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北京科技大学实验技术成果奖评审办法》(校发201244号作废。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

201610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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