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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教学津贴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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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学院和教师更多投入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津贴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核算,用于建立教学激励机制。

第二章 教学工作量核算

第三条 教学工作量核算范围包括本科教学工作和研究生教学工作。

1、课堂教学:按实际开课讲台数和计划学时核算;

2、实    习:本科生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每班安排2名教师,每班每周按16学时核算;

3、课程设计:本科生课程设计按每班每周8学时核算;

4、毕业设计(论文):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按每个学生每周0.5学时核算;

5、实验课程:实验课程按班数×2×计划学时×0.5核算。

第三章 教学津贴核算

第四条 教学津贴按学院实际完成的教学工作量核算,每学年核算一次。教学津贴标准暂定为30元/学时。

学院的教学津贴 = 学院实际教学工作量 × 30元/学时

第五条 对年度教学工作考核优秀的学院,教学津贴在此基础上再乘以相应系数进行核算。

第六条 双培计划津贴核算。承担双培计划任务的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纳米材料与技术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及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每个专业每年5万元。承担双培计划课程较多的数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及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每个学院每年5万元;承担双培计划部分课程的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及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每个学院每年2.5万元。

第七条 留学生课程津贴。单独开课的留学生课程津贴为100元/学时。

第四章 教学津贴发放

第八条 教学津贴实行专款专用,使用范围包括:课时费、超课时费、教学奖励、外聘教师酬金和课程负责人津贴等与教学相关的事项,不能超范围使用。

第九条 学院根据学校核定的教学津贴额度与学院教学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分配方案。学院的分配方案经学院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公示后报教务处备案。具体发放工作由学院负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经2016年第31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北京科技大学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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