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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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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预算程序,维护预算严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4年修正)、《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及相关政策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预算是指学校教育经费预算,包括学校日常运行经费预算、基本建设经费预算、财政专项经费预算、自有经费预算及预算调整等。学校所有教育经费安排必须实行预算管理。

第三条  预算制定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

第四条  预算管理的任务。根据学校的中心任务和事业发展计划,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合理编制预算,科学配置资源,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第五条  预算管理区分重大预算事项和日常预算事项两类,重大预算事项包括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制定、基本建设投资决策、财政专项建设投资以及预算追加等大额财务预算内容;日常预算事项指重大事项以外的其他财务预算内容。

第六条  预算编制时间。学校预算编制工作于上一年度末启动,当年年初完成制定。

第二章  预算管理体制

第七条  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体制相一致,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管理体制。

第八条  党委常委会是学校预算的最高决策机构;预算工作委员会初步审查日常预算草案;财务处是学校财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主管财务工作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预算的编制和审核、经费管理和财务决算工作。日常预算事项实行主管财务校领导负责制;重大预算事项经主管业务校领导和主管财务校领导审批后报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

第三章  预算编制及审批

第九条  校级日常运行经费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编制。收入预算由财务处组织编制,在认真核实各项收入来源的基础上采用积极稳妥的原则制定。日常收入包括非限定性教育经费拨款、教育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非限定性其他收入等内容。收入预算制定包括收入内容、收入金额和收入责任人的确定。

(二)支出预算编制原则。支出预算是维持学校日常运行开支的经费预算,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等内容,由财务处组织编制。支出预算必须以收入为基础,量入为出,原则上不做赤字预算。财务处在编制日常运行费支出预算时,在保证基本人员开支和正常运行开支的前提下,合理安排事业发展支出。对新增开支项目或提高开支标准、限额的,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并按轻重缓急排序,统筹考虑。

(三)支出预算编制流程。校内各二级预算单位根据当年工作计划按财务处要求编制、上报本单位支出预算需求。财务处对各二级单位支出预算需求进行初步审核、汇总,结合学校三年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草拟校级日常预算,并上报预算工作委员会讨论、审查。

(四)收支预算审批。校级日常运行经费预算由财务处报预算工作委员会审查。预算工作委员会根据预算原则和学校发展需要,初步确定学校当年预算指导思想及预算规模,并形成预算草案上报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形成当年预算,由财务处通过《事业经费预算公用部分分配表》形式下达到具体经费主管部门,同时报各分管校领导备案。

第十条  基本建设投资预算的编制及审批。学校基本建设投资实行项目管理。基建管理处根据学校基本建设规划,在项目实施前负责编制基建投资概算并报财务处、审计室进行初审,基建管理处根据初审意见编制基本建设投资预算,经主管校领导审查后报党委常委会讨论决策。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委立项申请预算,并同时抄报财务处列入学校预算。

第十一条  重大专项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预算。根据教育部关于重大专项建设投资和财政专项经费支持方向和拨款要求及资金管理办法,由学校相关部处组织编制建设计划和项目预算申报书,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按规定时间报财务处审核汇总并报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讨论决策,讨论通过后由财务处按教育部相关要求申报财政项目预算。

第十二条  单位自有资金预算。单位自有资金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自有资金收入预算由各单位编制,报财务处审核;自有资金收入包括本单位办班分成收入、科研分成收入、其他收入等。各单位在收入预算的基础上,根据本单位当年工作计划,编制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预算、公用支出预算。单位自有资金预算于上一年末编制,报财务处审核,汇入学校预算草案。

第十三条  为了更好的平衡校级日常运行经费预算,调节预算收支,设立学校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学校预算执行年度中超收节支部分纳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实现跨年度滚动预算收支平衡。

第四章  预算调整

第十四条  当学校工作计划调整、出现突发事件或其他涉及学校全局的临时事项等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相关单位要书面提出调整经费理由、调整额度并编制详细支出预算并报送业务主管校长和财务主管校长审批。符合“三重一大”的要上报党委常委会讨论。党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后,由财务处进行预算调整并下达预算。

第十五条  财政专项预算调整依据上级主管部门财政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预算执行

第十六条  上述预算批准后,由财务处向经费管理职能部门下达预算通知。预算通知应明确经费额度、经费使用方向及经费管理要求等。财务处应制定有效的经费控制手段,确保预算的执行。

第十七条  预算执行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统一领导,即在主管财务校领导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实施学校年度财务预算,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归口管理,即归口管理部门及其分管校领导对归口收支预算的执行负有直接管理责任。预算收入上,有收入任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要确保收入目标的实现;预算支出上,归口管理部门要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在高效完成事业计划基础上,合理使用预算经费。

第十八条  各单位须指定经费负责人,负责经费开支审批,确保各项开支的合规性、有效性。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预算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经费用途,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随意突破预算。

第十九条  一次性专项经费预算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挪作它用。因客观原因需跨年使用时,须向财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预算下达的部门日常运行经费是各部门每年业务运行经费,单位应强化预算管理,两年未使用完的结余资金收回学校,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

第六章  预算绩效评价及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收入预算分解并落实到相关单位,并对相关单位预算管理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单位年度绩效考核和奖励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在支出预算执行过程中,财务处和预算资金使用单位应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掌握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落实情况,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学校决策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积极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专项经费建立绩效考评机制。专项建设项目完成后,学校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建设是否实现预期效果、发挥效益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与项目建设单位今后申请专项建设经费挂钩,学校对项目建设好的单位给予经费倾斜。

第二十四条  财务处应加强会计审核的基础工作,熟练掌握相关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对各项开支进行认真审核。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的开支项目、采购计划等,可制定项目计划备案办法,进行专人审核和必要的辅助账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为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各二级预算单位在年度终了一个月内,要撰写本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说明,包括经费收支情况、事业计划完成情况以及在经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

第二十六条  加强审计监督。审计室负责对学校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收入预算执行情况、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财经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在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审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经2018年4月23日第10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北京科技大学预算管理办法》(校发〔2005〕100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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