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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横向科研经费中餐费支出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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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反对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加强对我校科研经费中餐费支出的管理,严格控制科研活动中的接待和用餐,特发布本通知。

一、餐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严格控制横向课题经费中的餐费支出。

二、餐费报销须持财务票据、派出单位的二级及以上部门出具公函或学校二级及以上部门出具的正式邀请函、接待清单,接待清单应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时间、场所、费用、业务活动内容等。确因工作需要在校内用工作餐的,需写明事由、人数和标准。

三、严格餐费报销程序。餐费支出票据应单独贴报,并在报销单中详细填写用餐事由。超过1000元(含)的,须经二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超过2000元(含)的,须经科研部部长及财务处处长签字后报销;超过3000元(含)的,须经主管科研及主管财务的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二级单位及科研部、财务处负责横向科研经费中餐费的预算控制、支出审核及监管,监察室、审计室通过不定期抽查等方式监督检查各单位是否履行餐费支出的监管责任及对餐费支出进行审计监督。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

五、接待用餐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故意分拆票据、弄虚作假的,将记入科研信用档案,对违规违纪行为,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知从即日起开始执行,《关于加强横向科研经费中餐费支出管理的通知》(校发〔2014〕32号)同时废止。

 

 

 

北京科技大学

201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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