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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二级单位财务行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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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发[2016]13号)文件要求,各二级单位进行了“小金库”自查,并签订了书面《承诺书》;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专项工作组也对部分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检查中发现,少数单位对“小金库”的认识不够全面,有些收支经费管理不够规范等。为规范二级单位财务行为,坚决杜绝“小金库”行为,按照学校要求,结合二级单位实际情况,将相关经费的收支管理规范如下:

一、资产处置收入管理

凡纳入学校资产管理的,处置时须按《北京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校发〔2015〕47号)等文件履行审批手续,未纳入学校资产管理的,各单位可自行处置。所有处置收入(包括废旧物品)必须全额、及时上交学校财务,严禁私自留用、坐支。

二、学院副高职称评审费收支管理

学校财务处将给每个学院单独开立往来款账户用于相关评审费的收取和发放,全面杜绝学校财务体制外的现金流通。收取评审费时开“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发放评审费时,校内人员评审费通过打卡方式进行发放,校外人员评审费原则上通过学校银行对公账户进行转账汇款,若近期转账存在困难,可以通过“劳务发放明细表”填写完整信息后提取现金进行发放,但要逐步减少现金发放,最终取消现金发放。人事处负责提供评审名单和人数,各学院、人事处对副高职称评审费收支过程进行全面监督,财务处负责对相关费用收取和发放工作进行检查。

三、学院硕士生论文盲评送审费收支管理

学院硕士生论文盲评送审费收支管理模式参照副高职称评审费收支管理模式执行。其中,送审费的收取可以是现金也可以进行校内转账,校内转账的经费来源仅限于研究生业务费及横向科研经费。研究生院负责提供硕士毕业生名单和人数,各学院、研究生院对硕士研究生论文盲评费收支过程进行全面监督,财务处负责对相关费用收取和发放工作进行检查。

四、学院、职能部处、直属单位零散现金收取管理

学院、职能部处、直属单位要切实加强零散现金收取的管理工作,如:硕士研究生复试费、成绩单制作费、留学生报名费等。面向校内学生收费一律使用校园一卡通收取,面向非在校生收取现金要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不同岗位人员经手,并及时上交财务。待“北京科技大学收费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并投入使用后,将全面取消现金收款方式。

五、学院三级机构财务管理

各学院、研究院等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加强系所、中心等三级机构的财务监管,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财务管理问题,切实规范财务行为,按照通知要求,查摆问题并进行整改,坚决杜绝“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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