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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非法人独立核算二级单位会计报表定期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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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我校各非法人独立核算二级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础信息, 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建立非法人独立核算二级单位会计报表定期报告制度。
第二条 会计报表定期报告的对象为:我校以各种形式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独立核算的校内非法人二级单位。
第三条 会计报表定期报告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
每月结束后10日内,非法人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向财务处报送月份会计报表。
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非法人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向财务处报送季度会计报表。
每年度结束后20日内,非法人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向财务处报送年度会计报表。
第四条 各非法人独立核算二级单位报送的月份会计报表和季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年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明细表和支出明细表,并需对报表中往来款项及资产情况做出详细文字说明。
第五条 各非法人独立核算二级单位会计报表的数据需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的口径调整后报送。
第六条 报表编制要求数据准确,帐表相符,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 本制度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处
2004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