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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会计档案工作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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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更好地为学校各项经济工作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会计档案工作是学校档案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必要条件,是维护学校经济活动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三条 全校各独立核算的会计部门为会计档案立卷单位。
第四条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学校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凭证。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四)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第五条 会计档案的管理是维护学校经济核算活动的真实面貌,有效提供会计史料和凭证的重要工作。各单位应按照《会计法》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切实加强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 会计档案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
第二章 体制和任务
第七条 会计档案部门是综合档案室的一个组成部分,业务接受学校档案馆的指导和检查。
各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会计部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并集中保管。
第八条 会计档案部门的基本任务是:
1.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对会计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部门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利用、统计等工作;
3.对档案要进行科学管理,库房内严格做到“六防”,提高档案的使用寿命;
4.建立健全各种检索工具,做好提供利用工作;
5.档案业务应在综合档案室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6.每年3月底前,向综合档案室移交上年案卷目录;
7.档案实行集中管理时,应如实移交保存的档案。
第三章 会计核算凭证的整理、立卷
第九条 会计核算凭证归档范围。凡是本单位在经济活动中形成的原始凭证、会计报表、账簿等专业材料均应立卷归档。
第十条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整理与编号:
1.整理原则:
(1)会计凭证:依照原始凭证形成规律和会计制度,平时按日、旬或月装订成册。归档时,要保持原整理基础、顺序排列,单独造册,装入卷盒,按要求填写封面和脊背各栏。
(2)会计账簿:精装账簿,要保持原来基础;活页账簿,可以取出空白页,重新编号页码。每本账簿要填写和粘补封面。
(3)会计报表:按文书档案要求,组成案卷,使用文书档案卷皮,填妥封面各栏。
2.编号方法:
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的编号方法是:每年每种材料从1开始依次编序号,顺序号前应注明年代,格式如下:
9 • * * * * • * • * * • *
保管单位代号
属类代号
种类代号
年代代号
会计档案代号
第十一条 归档时间与要求:
凡形成会计核算材料的单位,在年度终了,由财会人员按上述要求,填好封面,编造案卷目录,于第二年三月底以前,将清单交综合档案室。
第四章 档案的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对保存的会计档案加强管理,为本单位提供资料。借阅会计档案必须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财务处领导批准,但不得拆卷撕毁、丢失,并应限期归还。
第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分为五年、十年、十五年、二十五年四种。
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四条 会计档案按决算报表类、财务账册类、工资表册类、会计凭证类和其他类进行整理组卷。
第十五条 会计档案采用年度属类内的分位编制法。
第十六条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应由会计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在综合档案室的主持下会同财务处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报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销毁。
第十七条 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馆和财会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十八条 根据档案的密级程度,确定不同的利用范围,按密级程度履行借阅手续。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会计档案分类编号、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分类 代号 | 档案名称 | 保管期限 | 备注 |
1. | 会计凭证类 | ||
1-1 | 各种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汇总凭证 | 15年 | |
1-2 | 各种工资册,起薪停薪凭证 | 15年 | |
1-3 | 本科生、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凭证 | 15年 | |
1-4 | 涉及外事的会计凭证 | 永久 | |
2. | 账簿类 | ||
2-1 | 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 | 25年 | |
2-2 | 日记账 | 15年 | |
2-3 | 总账 | 15年 | 包括日记总账 |
2-4 | 明细分类,分户或登记簿 | 15年 | |
2-5 | 辅助账簿 | 15年 | |
2-6 | 固定资产明细表 | 单位预算会计,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存五年 | |
3. | 报表类 | ||
3-1 | 各单位预决算及上级批复 | 永久 | |
3-2 | 单位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 | 5年 | |
3-3 | 主要财务指标快报 | 5年 | 不归档,由财务部门保存 |
4. | 其他类 | ||
4-1 |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 15年 | |
4-2 |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 25年 | |
4-3 |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 25年 | |
5. | 涉外类 | ||
5-1 | 涉及外事凭证和账册 | 永久 |
注:电算化后存储软件、会计数据磁盘、磁带、打印输出的账、表、单等的保管期限,按上述分类比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