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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报销发票、收据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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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收据是财务报销的原始凭证,票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是财务报销的基础。为加强学校财务支出管理,堵塞漏洞,规范财务报销行为,学校对于报销票据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各种票据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1.发票、收据面上有税务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印章必须清晰完整。

2.票据所列内容真实、基本要素填写完整,票据付款单位必须填写“北京科技大学”。

3.如果票据所列内容较多,需附清单,清单盖有和票据一致的发票专用章。

4.合计、总计计算正确,大小写金额一致,不得涂改、挖补。

5.票据开据日期在有效期内。

二、报销经手人要对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取得的票据必须与真实发生的经济业务内容相符,发票专用章名称要与供货单位名称一致。

三、财务人员要加强对票据的审核,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四、审计部门将定期对财务票据进行检查,发现在报销票据中有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经手人须更换合规票据或退还票据报销的资金。

五、严禁购买假发票、假收据用于报销,一经查出,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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