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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教师长期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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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和加强我校教学科研岗位教师长期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学科研岗位教师自筹资金公派出国(境)连续90天(含)以上。
第二条 往返国际旅费原则上仅报销一次。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教财〔2003〕7号)及《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奖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教〔2010〕286号)文件精神,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资助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现行标准(2012年10月)执行,即出国期限6个月(含)以内的,每月2100美元;出国期限6个月以上的,每月1900美元,费用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包干天数按离、抵我国国境之日计算。
第四条 出国(境)访学期间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可持邀请函和会议通知,经所在单位审核和费用管理职能部门审批,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出国(境)经费应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资金来源、资助项目的相关管理和预算办法,出国(境)前需办理经费审定,报人事处备案。
第六条 出国(境)教师持经人事处审核后的报销清单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报销手续,具体借款报销流程及要求详见附件。
第七条 本办法于2012年10月22日经第27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12年9月1日起实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教师长期因公出国(境)借款报销流程
为方便报销长期因公出国(境)研修访问费用,特制定借款报销流程如下:
1.持办理好的《出国协议书》和《北京科技大学科研出国人员任务和经费审定表》,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暂借款付款凭证》及相同金额的内部结算单,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借款手续。
2.将符合规定的票据整理好,贴至《北京科技大学报销单》上。外币兑换请参照中国银行门户网站-外汇牌价(www.boc.cn/sourcedb/whpj/),将回国(境)当日外汇与人民币比价打印附上。
3.在“OA-人事处-出国回国”下载并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教师长期因公出国(境)教师旅费开支报销清单》。
4.持填写好的《北京科技大学报销单》、《北京科技大学教师长期因公出国(境)教师旅费开支报销清单》以及《出国协议书》和《北京科技大学科研出国人员任务和经费审定表》到人事处进行审核确认和盖章,同时提交《回国人员情况登记表》。
5.持人事处签字、盖章后的《北京科技大学报销单》和《北京科技大学教师长期因公出国(境)教师旅费开支报销清单》到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