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的工作报告通知
全校各学院、部门单位: 北京市“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今年将在海淀区、崇文区进行试点、海淀区已于7月在全区进行了全面开展布署。我校将于9月进行此项工作。请各单位计划生育宣传员配合做好此项工作,真正把政府关怀送到每个参保人家庭,尤其是政府补贴投保的两类人群。(1、低保计划生育家庭,2、独生子女夭折的计划生育家庭) 一、意义 1、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作为生育关怀行动的一项具体措施; 2、体现利益导向机制,促进低生育水平的稳定,推动构建和谐社区与和谐计生; 3、关怀响应政府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增加他们应对意外伤害能力。 二、目的 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是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通过调研专门为计划生育家庭而设计的。 1、解决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伤残、死亡等保险问题; 2、宣传生育关怀行动及计划生育保险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做法,使惠民政府形象深入人心,营造关心和支持人口计生事业的良好氛围; 3、是生育关怀行动的一项具体措施,为项目健康开展积累经验。 三、参保范围及对象: 1、凡本校教职员工户口为海淀区常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妇双方及其子女构成的家庭; 2、两代独生子女家庭可以分别投保; 3、无子女夫妇可以投保(丁克家庭); 4、计划生育政策内的二孩、三孩家庭可以投保; 5、夫妇及子女年龄在65岁以下、1周岁以上的可以投保; 6、计划生育政策执行前(1973年以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可以投保。 四、保障内容 1、计划生育家庭成员的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 2 家庭成员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保险费: 每年每个计划生育家庭30元/份,每个计划生育家庭最多可保2份。 六、保障额度:每份保险金额40000元。 其中:1、意外伤害保险金额:30000元(3万÷家庭成员人数); 2、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10000元,责任为0免陪额,100%陪付(此项保险金额为家庭成员共用)。 七、保障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在这一年里如果发生保险事故,申请人应在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申请理赔。 八、投保办法: 1、符合投保资格的家庭需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在各单位宣传员处领取); 2、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及机关证明材料的原件; 3、各单位宣传员负责审核、收表,并统一收缴30元/户保费交校计生办;校计生办审批、登记、汇总后由保险公司代办人员收费后开具发票,发送保单; 4、所有原件经核对无误后退还本人。 九、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时间为9月10日?23日; 2、审核、登记、汇总时间为9月23日?30日; 3、投保工作时间为10月9日?16日; 4、2009年10月为起保时间。 十、工作要求: 1、积极倡导、广泛宣传,引导广大计划生育家庭自愿参加; 2、家庭意外伤害保险作为生育关怀行动的一项具体措施,要落实到计划生育家庭; 3、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及时上报。 注解: 1、生育家庭?自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执行以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生育的家庭,具体是1973年以来。 2、城市低保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双方或其中一方,且子女是具有海淀区户籍并持有海淀区签章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书的家庭。 3、独生子女夭折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双方或一方具有海淀区户籍,只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并且已夭折的计划生育空巢家庭。 咨询电话:62332304 13911335021 潘宁 保险公司代办员
计生办 2009-09-15 20 |